夜晚

「不是第一次」交通違規 南昌路所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

CoCo 發佈於 2023-11-27 18:20:44 | 糾錯指正 | 列印 上一篇 下一篇


 
【記者 彭可/編輯報導】近日,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市場周邊一名男子違規停車於路邊,警方因巡邏接獲檢舉案件前往依法攔查,不料,男子不願配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方查證,且持續藉故拖延時間。

「不是第一次」交通違規 南昌路所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

「不是第一次」交通違規 南昌路所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
「不是第一次」男子二度交通違規拒絕出示證件,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。(圖/中正第二分局提供)

警方依法告知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律規定,男子仍執意不願配合告知姓名等資料。警方依法將男子帶返所查證身分,經查證係於附近上班的陳姓男子,警方除針對違規事實依法取締外,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送辦。

「不是第一次」交通違規 南昌路所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

「不是第一次」交通違規 南昌路所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
警方說明畫面1段(南昌路派出所所長廖嵥俊)。(圖/中正第二分局提供)

經瞭解,陳男已經不是第一次違規拒絕接受盤查,一週前陳男也是因交通違規被警攔查,同樣拒絕配合警方查證身分,最終仍因違規事實被警方依法製單舉發。

本案陳男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,就其姓名、住所或居所為拒絕陳述,及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第2款規定,經本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,法院裁處陳男新臺幣5,000元罰鍰。

中正第二分局呼籲,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,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。


廣告刊登、新聞當事人、店家、地點、糾錯、指正、爆料、投訴、申訴請聯絡:Leecwstar@Gmail.com、0985-047899
回覆

使用道具 舉報

 

0關注

0粉絲

958新聞

熱門排行
官方社群

業採諮詢-台灣:

0985-047-899


業採諮詢-大陸:

131-2338-8257

Copyright © 2024 兩岸時報總社 圖 ‧ 文 版權所有、採訪供稿:Leecwstar@gmail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